海南公布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涉恩诺沙星、霉菌、水分等指标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海南省市监局公布了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蛋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9大类食品共445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恩诺沙星、霉菌、水分等指标问题。

 

  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涉恩诺沙星、倍硫磷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涉恩诺沙星、倍硫磷等指标。其中,有2批次为:乐东千家农贸市场杨玉香菜摊销售的豇豆检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兰洋恒达集贸市场庞亚才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是一种常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4-氯苯氧乙酸钠可促进豆芽肥嫩、粗壮,提高豆芽产量。《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通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3批次样品为:海口美兰林记海鲜行海鲜零售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儋州那大定风商行销售的鸡蛋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秀英郑丽霞鲜鱼摊销售的牛蛙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广谱、性质稳定、便于储存、吸收迅速等优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通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3批次样品检出霉菌、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万宁兴隆怡然咖啡厂生产销售的特浓咖啡(生产日期:2021-03-25,规格型号:300克/罐)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白沙牙叉凤娟冷饮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宾阳县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粒粒绿豆(雪糕)(生产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75克/根)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陵水可达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可达心冷饮生产的可达心绿豆沙(生产日期:2021-09-14,规格型号:300克/杯)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寄生或腐生方式生存。霉菌有的使食品转变为有毒物质,有的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食品中的霉菌含量一般以霉菌数表示。霉菌数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其食品卫生学意义是作为判定食品被霉菌污染程度的标志。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不仅颜色、味道可能发生改变,其中的营养物质也会遭到破坏,降低其食用价值;且很多种霉菌能产生毒素,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中霉菌不得超过50CFU/g。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规定,冷冻饮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mL的要求。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首先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规定,冷冻饮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2.5×104,M=105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原因导致。
 

  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东方新街鑫盛佳友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西雅食品厂生产的家庭装薯味片(生产日期:2021-06-02,规格型号:80克/袋)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屯昌民意宝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芝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 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食品中中水分含量多少及存在状态影响产品的品质、风味及耐储藏性。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保持产品质量稳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水分限量值不得超过7 g/100g。水分超标可能由于生产经营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生产过程以及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原因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监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3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原标题:【海南公布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涉恩诺沙星、霉菌、水分等指标问题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海南省市监局公布了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蛋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保健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32728.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警惕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
下一篇: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